央广网济南1月28日消息(记者柴安东林彦银)一棵白菜52元、一扎韭菜多元,一个口罩48元……日前,山东青岛、烟台、日照多地市民反映本地超市部分商品物价偏高,甚至有哄抬物价之嫌。对此,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一旦查实哄抬物价的情况,将严厉查处。
“今天去利群买菜,以为自己眼花了,西红柿51.6元1公斤,白菜13.96元1公斤,1棵白菜52.52元,2个西红柿27.66元。”多位青岛市民反映,该市利群超市内的蔬菜价格偏高。
“3M自吸过滤防颗粒物呼吸器”的商品单品售价48元,一款名为“高杠69柿子”的商品售价76.96元。有日照市民反映,本地利群超市价格偏高。
“一棵白菜50多元,一扎韭菜多元钱,几根黄瓜将近50元。”烟台网友通过 近期以来,山东多地市民通过各种途径对本地超市物价偏高问题进行了反映和投诉。涉及商品除了各类蔬菜,还有口罩等目前急需的防护物品。比如,有青岛市民表示,自己去青岛利群药品经营有限公司一零三店买了2个3M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花费元。大白菜不再拥有“白菜价”,引发不少市民的超市抢购行为,也引发了部分市民的不满。
目前,山东各地针对商品价格过高甚至涉嫌哄抬物价行为,展开了专项整治。烟台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下属3家单位销售“高价”蔬菜问题情况属实,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目前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而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27日他们已经陆续接到市民的一些反映,已经组织市北局正在调查落实,相关情况会通过一些渠道发布。“一旦发现有哄抬物价的情况,将严厉查处。”
同时,相关涉事超市针对市民的反映做了回应。记者发稿前收到利群集团公司的一份内部文件,表示“近期不断暴露出白菜、黄瓜、西红柿、大头菜等民生商品定价太高,已引起顾客、媒体、政府的 而据媒体报道,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龙口区域原负责人周某伟声称,导致出现“高价”大白菜、韭菜、洋葱、黄瓜的问题是属于员工操作失误,因为1月26日上午很多顾客采购蔬菜,员工年假轮休,人员不够,帮忙人员由于不熟练,一时疏忽打错了价格,现在店部已主动找到消费者办理退货事宜。目前烟台家家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已对龙口区域原负责人周某伟作出了免职处理,涉事门店店长扣除业绩绩效。
而针对1月26日淄博市民反映的中润新玛特超市白菜、蒜薹、甘蓝等蔬菜价格暴涨问题,超市负责人回应称,菜价上涨系供货商主导,个别员工越权同意所致。该超市决定,为购买过上述蔬菜的顾客全额退款,终止与供应商合作,涉事员工被罚下岗,商场经理自罚元。
记者了解到,针对目前的疫情特殊时期,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27日发布《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图片均来自网络或网友提供)
涉嫌违法高价销售消毒防疫用品 张大庄一药店被查处案件情况
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抬高物价牟取暴利案件。
1月27日,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张大庄镇某药店涉嫌违法高价销售消毒防疫用品。宁津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该药店负责人于某某将进价1元的84消毒液卖到20元销售,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宁津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该药店立案查处,案件情况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宁津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肺炎疫情防治期间相关商品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知书全县各经营者: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护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告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坐地起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典型案例给予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进行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问题,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9日